男子騎摩托出事故受傷起訴索賠梅毒等數(shù)十項醫(yī)學檢查費 審判員:我們不是專家 不敢剔除

2023-05-17 18:55:09       來源:上游新聞

2022年9月10日,江西省贛州市上猶縣,該縣稅務局公務員徐某鳴駕駛二輪摩托車與王某燕搭乘其女陳某琳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及兩方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

根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徐某鳴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負主要責任,王某燕因違反《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負次要責任。

經(jīng)交警部門協(xié)調未果后,就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雙方展開了互訴。2023年4月3日,徐某鳴作為原告將王某燕起訴至上猶縣法院并立案,要求王某燕賠償其損失8408.4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同日,王某燕、陳某琳亦將徐某鳴告上法院,要求徐某鳴賠償各類損失42309.46元并承擔訴訟費用。上猶縣法院對此分別立案,并由法官幸某清分別對上述兩案進行了審理。


【資料圖】

2023年4月13日,上猶縣法院對上述兩案分別下發(fā)了判決:判決王某燕在本判決生效十日內(nèi)向徐某鳴支付賠償款5912元,駁回原告徐某鳴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徐某鳴在本判決生效十日內(nèi)向原告王某燕、陳某琳支付賠償款8432元。

5月17日,王某燕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上猶縣法院判決其向徐某鳴支付的5912元賠償款中包含了大量與交通事故無關的檢查費用,包括部分對肝、胃,甚至對性病方面的檢查費用。她在開庭前便提出了異議。

“這種我們是判斷不了,到底要不要用這種藥(注:口誤,實為檢查)。我們在訴前調解時說,王某燕對徐某鳴用藥存在異議,可以申請鑒定,但王某燕在鑒定過程中申請撤回,所以沒有支持(王某燕的用藥異議),因為我們也不是相關的專家?!?7日下午,負責審理上述兩案的審判員幸某清說。

“這是她誹謗我吧?有什么事找法院?!?月17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致電徐某鳴,對方如是回復,并快速掛斷電話。

目前,王某燕對上述兩案均已提起上訴,案件正在審理中。

駕駛二輪摩托車未讓直行被判主責

根據(jù)上猶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于2022年9月13日出具的道路事故認定書顯示,2022年9月10日,徐某鳴駕駛普通摩托車由江西省贛州市上猶縣中山路翡翠灣小區(qū)內(nèi)左轉彎駛往中山路時,與中山路東往西方向王某燕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車上載乘員陳某琳)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及人員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方面認定,徐某鳴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負主要責任;王某燕的行為因違反《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規(guī)定負次要責任。

記者了解到,徐某鳴系上猶縣稅務局公務員,王某燕系該縣個體戶。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了兩方人員受傷。徐某鳴稱,事發(fā)當日,上猶縣中醫(yī)院初步診斷其“右大腿軟組織挫傷”,醫(yī)生建議隨診。同年9月15日,CT發(fā)現(xiàn)“左第3前肋骨骨折”,隨即住院,醫(yī)生診斷:1、左第3肋骨骨折;2、右膝軟組織挫傷。

王某燕稱,事發(fā)當天,她和女兒均前往上猶縣人民醫(yī)院驗傷,經(jīng)醫(yī)生檢查事故造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王某燕還傷到了左手神經(jīng),有拍片、CT和其他檢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徐某鳴負主責,王某燕負次責。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判決被告方承擔肝、胃、梅毒等檢查費用

王某燕稱,雙方后來都拿著材料到交警隊進行過調解,但沒有調解成功。

2023年4月3日,徐某鳴作為原告將王某燕起訴至上猶縣法院并立案,要求王某燕賠償其損失8408.4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同日,王某燕、陳某琳亦將徐某鳴告上法院,要求徐某鳴賠償各類損失42309.46元并承擔訴訟費用。上猶縣法院對此分別立案,并由同一名法官分別對上述兩案進行了審理。

2023年4月13日,上猶縣法院對上述兩案分別下發(fā)了判決:判決王某燕在本判決生效十日內(nèi)向徐某鳴支付賠償款5912元,駁回原告徐某鳴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徐某鳴在本判決生效十日內(nèi)向原告王某燕、陳某琳支付賠償款8432元。

收到判決書的王某燕發(fā)現(xiàn),上猶縣法院判決其向徐某鳴支付5912元賠償款中包含了不少與交通事故無關的檢查費用,包括部分對肝、胃,甚至對性病方面的檢查費用。

王某燕方面向記者提供的徐某鳴在上猶縣中醫(yī)院住院病人費用明細匯總清單顯示,該清單羅列了數(shù)十項項目名稱,其中包括大量對血清、肝、血型、風濕的檢查,甚至包含梅毒檢查,費用從幾元至數(shù)十元不等。其中,項目名稱為“梅毒螺旋體特異抗體測定”費用為24元,上述治療費小計895元。

王某燕說,自己對徐某鳴提交的費用清單全部不認可,“因為他是事故發(fā)生后第六天才住院的”,她向法院提出要求鑒定徐某鳴骨折、所有用藥與交通事故之間有什么關系。

2023年3月27日,贛南醫(y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受理了上猶縣法院對徐某鳴的“因果關系、醫(yī)療費合理性進行鑒定”申請,其中因果關系費1000元,醫(yī)療費合理性費600元。

“當時要我交這1600元,我看到不是對徐某鳴第六天的傷和用藥進行鑒定,我就沒交,我就不鑒定了?!蓖跄逞嗾f。

“這種我們是判斷不了,當時他治療的時候到底有沒有必要用這種藥(注:口誤,實為檢查)。我們在訴前調解說,王某燕對徐某鳴用藥存在異議,可以申請鑒定,但王某燕在鑒定過程中申請撤回,所以沒有支持(王某燕的用藥異議),因為我們也不是相關的專家?!?7日下午,負責審理上述兩案的審判員幸某清說。

幸某清說,“用哪種藥,我們是不敢去剔的,只能是通過鑒定的方式,如果能剔就剔,剔不了,我們也沒辦法。人家住院過程中,自己也沒辦法主張用哪種藥,是不是?”

幸某清說,兩方都對對方的用藥有異議,但徐某鳴沒有申請對王某燕用藥(合理性)進行鑒定。

▲費用明細總清單。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律師:與交通事故無關的費用無需賠付

在審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對肝、胃,甚至對性病方面的檢查費用是否屬于賠付范圍?

對此,湖南道格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勇認為,交通事故的醫(yī)療費應當是合理且有必要,與交通事故無關的治療檢查費用不應當由侵權人承擔,具體到本案,費用清單里的乙肝抗體抗原檢測、梅毒檢測、血型鑒定等明顯與本次交通事故無關,也并非交通事故引起的,判決欠缺事實及法律依據(jù)。

“對肝、胃,甚至對性病方面的檢查費用是否合理且有必要,可以依據(jù)常識分辨,被告方提出了合理的疑義,那么舉證責任不應該完全分配給被告方,應當依據(jù)‘誰舉張、誰舉證’的證據(jù)規(guī)則分配舉證責任,由原告方就是否屬于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失(實際用藥)承擔舉證責任?!睏钣抡f。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因交通事故受傷,侵權人應當賠償其醫(yī)療費等損失,但與交通事故無關的醫(yī)療費用無需賠付。在此案中,對性病方面的檢查費用顯然與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系,應當予以剔除。

劉凱提到,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規(guī)則,王某燕認為徐某鳴支出的醫(yī)療費用中有與本次交通事故無關的檢查費用及治療用藥,應當提交相關證據(jù)證實哪些項目系非必要檢查項目,或者申請對醫(yī)療費用項目中不屬于治療因交通事故產(chǎn)生的費用進行鑒定,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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