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印發(fā)電動自行車安全監(jiān)管“十嚴禁” 治理電動車亂象已箭在弦上

2022-12-02 21:50:20       來源:快科技

近些年來,隨著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因為電動車而產(chǎn)生的事故也在水漲船高,比如私拉電線充電引起火災,又比如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橫沖直撞導致車禍。

所以治理電動車亂象已經(jīng)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fā),近日,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隊、住房和建設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jiān)管局、深圳銀保監(jiān)局、公安交警局等6個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實施電動自行車安全監(jiān)管“十嚴禁”的通知》,強化齊抓共管合力,全面提升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安全管控水平。

十嚴禁具體內(nèi)容如下:

1、嚴禁違法生產(chǎn)和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2、嚴禁生產(chǎn)銷售非法改(拼)裝車輛,禁止銷售劣質電池、充電器、頭盔等配件。

3、嚴禁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走機動車道、未佩戴頭盔等突出交通違法違規(guī)行為。

4、嚴禁未上牌或未經(jīng)公益安檢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進入小區(qū)、商場、公共寫字樓等場所停放充電。

5、嚴禁駕駛非法改裝、不達標、超標等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上路。

6、嚴禁電動自行車停車棚、停車架、充電樁、充電柜等設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未按照“誰受益、誰負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未引導該類設施購買火災公眾責任險。

7、嚴禁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等密閉狹小且有人員停留的空間。

8、嚴禁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飛線及亂裝插座充電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9、嚴禁電動自行車占用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10、嚴禁電動自行車使用較多的外賣等即時配送平臺企業(yè)不落實安全生產(chǎn)主體責任,未定期開展對騎手進行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六部門表示,將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強化部門工作合力,加大對違反“十嚴禁”行為的打擊力度,為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jiān)管工作落實落地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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